(中国这十年·见微)黄河岸边好风景:“天鹅湖”畔“古镇兴”******
中新社太原10月12日电 题:黄河岸边好风景:“天鹅湖”畔“古镇兴”
作者 杨佩佩
秋冬季节,“黄土高原第一湖”圣天湖将变身“天鹅湖”。
从近千只增加到近万只,十年来,从西伯利亚飞来的大天鹅成了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圣天湖的“常客”。
“环境越来越好,与我相伴的大天鹅已从几十只到如今上万只。”距离芮城县几十公里的平陆黄河湿地,大天鹅数量也逐年增加,何建喜是这里的一名巡护员,陪伴大天鹅十余年。
于何建喜而言,大天鹅就如同回家过年的孩子。“我就住在黄河边,每年它们快来时,我每天都去河边转转,等着它们。”
除了大天鹅将黄河沿岸水域选作越冬栖息地,黑鹳、灰鹤、火烈鸟、大鸨、丹顶鹤等越来越多的野生动物“做客”山西,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王裔飞向记者分享道。
这些远方来客的身影从平陆、芮城等山西南部沿黄湿地,已逐步向汾河、桑干河、沁河等流域扩散,诸多城市周边湿地也成了它们的“驿站”。
山西段一泓清水入黄河,喜上眉梢的当然少不了当地民众。“天鹅湖”的美景增添了冬日情趣;水质提升更让内陆民众有更多“亲水”机会。
汾河,被称为山西“母亲河”,是黄河的第二大支流。曾经因产业畸重,汾河水质污染严重,两岸黄土裸露、垃圾遍地,“老太原”避之不及。
如今,汾水清流,水鸟栖息。民众不仅能够进行水上运动,还能乘船游览汾河两岸美景,再现“泛楼船兮济汾河,横中流兮扬素波”景象。
如此景象来之不易。黄河流经山西,水流量偏小,泥沙含量偏大,水文特征复杂;改善水域环境更需“组合拳”。
近年来,山西省开展黄河流域林草生态建设,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并采取湿地保护与恢复、退耕还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工程等措施。黄河中下游最大的国家级湿地保护区圣天湖湿地、平陆黄河湿地、汾河等水域的“强壮体魄”与“吸引力”都来自于此。
蓝天碧水青山渐成常态,背后还有这样的绿色支撑——十年来,山西每年造林都在400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由2010年的18.03%提升至2020年的23.57%,历史性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黄河宁,天下平。”黄河怀抱着中原激荡,由此孕育出的渡口文化依然福泽民众。
在“黄河第一镇”临县碛口古镇,随处可见游客坐在黄河岸边,一边听着黄河涛声,一边享用农家饭。
多年前,当地依托黄河文化发展旅游,吸引全国各地的艺术、摄影爱好者,年过六旬的李世喜也借此机会吃上“旅游饭”。
自小在黄河边长大,李世喜目前为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黄河纤夫传承人。“现在不仅开民宿,还经常去碛口古镇影视街当演员,展示非遗文化,一年挣近10万元(人民币),生活一年比一年好。”(完)
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典型案例 对“和稀泥”做法坚决说不******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杨万明介绍,本批案例共16件,旨在更好地指引人民法院统一正确实施民法典,始终强调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定分止争,对“和稀泥”的做法坚决说不。同时,发布本批案例也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案例的价值引领和行为导向作用,通过“小案件”讲述“大道理”,以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裁判指引人民群众学习民法典、信赖民法典、运用民法典。
记者注意到,本批案例涵盖了人身权、财产权中的不同权利类型,涉及婚姻家庭生活、经济交往的不同领域,既体现了民法典对权利保护的全面性,更是人民法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的生动实践。
例如,在马某臣、段某娥诉于某艳探望权纠纷案中,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探望孙女的请求,这对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具有积极意义。
另外,本批案例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司法回应,突出了对自然人隐私权的保护,都是这一思路的具体体现。
例如,人民法院通过孙某燕与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等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的判决,明确电信服务企业未经用户同意多次进行电话推销的行为侵扰了私人生活安宁,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电话推销问题亮明了司法态度,构筑了隐私权保护的“防火墙”。